外科二区骨科电钻和摆钻(第二次)(YLSB2402002)科内采购公告
时间:2024-04-09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医院企业信息(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附属乐平医院)采购办公室对外科二区骨科电钻和摆钻(第二次)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外科二区骨科电钻和摆钻(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YLSB2402002
三、项目采购控制价:¥ 4.6万元,本项目只接受等于或低于采购控制价的报价,如供应商报价高于采购控制价或分项预算价的,视为无效供应商。供应商须对本项目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四、采购设备清单明细;
序号
产品名称
采购数量
预算金额
1
骨科电钻
2套
2.8万元
2
摆钻
1套
1.8万元
备注:本项目为外科二区骨科电钻和摆钻(第二次)。主要内容包括:采购骨科电钻和摆钻(含随设备提供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零配件、安装辅助材料、安装耗材等)的购置、供货(含装卸、运输、搬运及其保险)、安装、调试、设备保管、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维护、不少于三年的质量保修期(主机+配件,原厂保修,人工及配件费用包含在总报价内),以及提供技术资料、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内容。
五、外科二区骨科电钻和摆钻(第二次)项目技术参数如下:
(一)骨科电钻:
(1)功率:≥30W。
(2)转速:约950rpm。
(3)扭矩:约0.9N.m。
(4)噪音:≤40db。
(5)铝合金外壳,可整机高温高压消毒。
(6)电池电压:约7.2伏,使用免消毒电池。
(7)温升:≤25℃。
(8)采用进口电机。
(9)设备使用寿命≥8年。
(二)摆钻:
(1)功率:≥40W。
(2)摆频:约15000cpm。
(3)噪音:≤40db。
(4)铝合金外壳,可整机高温高压消毒。
(5)电池电压:约7.2伏,使用免消毒电池。
(6)温升:≤25℃。
(7)采用进口电机。
(8)锯片硬度:不低于50度。
(9)设备使用寿命≥8年。
六、配置清单:
(一)骨科电钻:
(1)主机:1件
(2)电池:1节
(3)充电器:1只
(4)消毒通道:1只
(5)钻夹头钥匙:1把
(6)包装箱:1只
(二)摆钻:
(1)主机:1件
(2)电池:1节
(3)充电器:1只
(4)消毒通道:1只
(5)锯片:1片
(6)包装箱:1只
(7)消毒盒:1个
七、商务条款:
(一)交货完工期:合同生效后 30 天内完成并可交付验收
(二)售后服务要求:
(1)具有稳定可靠的售后服务机构或同类合作机构。
(2)质保期不少于三年(主机+配件,原厂保修,人工及配件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内)。
(3)售后服务:2小时内响应,4小时到场,24小时解决问题。
(4)24小时内未处理完毕,可提供相同的档次备用设备临时使用。
(5)提供完整的厂家维修手册、提供使用人员现场技术培训。
(6)如设备因自身故障致停用时间累计超过20天时,则质保期在状态恢复正常时重新计算或对故障设备予以重新更换。质保期满后,对所供应的货物设备可提供终身维护保养。
(7)质保期内成交人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质保期内采购人对成交人享有追索权。
(8)质保期内,如货物或零部件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相应顺延;如货物因自身故障致停用时间累计超过20天时,则故障货物质保期在状态恢复正常时重新起计或对故障货物予以免费重新更换。
(9)质保期内提供周期上门免费服务:周期为3个月一次;形式为预约上门,服务内容为周期保养检修、处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并免费提供维修所需的配件及服务。
(10)成交人需提供以下资料和服务,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1)提供完整的厂家原版维修手册。
(12)提供设备的使用环境要求。
(13)提供现场安全操作及必要的维护保养培训。
(三)付款方式:
(1)货物全部交付完毕并由采购人总体验收合格后60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95%。
(2)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后60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
(四)验收要求:
(1)成交人须为交付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 。
(2)到货检验:在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成交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检验或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和采购人商议决定到场检验时间。成交人的人员应在采购人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清点货物。如出现货物短缺、损坏或存在缺陷,成交人应在采购人限定的时间内补齐或更换全新合格品,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和有权取消合同,由此造成的双方所有损失均由成交人负责。
(3)调试检验:到货检验通过后,在采购人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组织调试,调试后达到验收交付的条件。验收交付前的保管安全责任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可无偿提供必要的临时仓储场所,但不承担保管安全责任。
(4)调试完成且达到验收交付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人、采购人或法定专业质检部门共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5)如果中标货物属于《计量法》规定的强检计量器具的或属于压力容器的,成交人应在验收交付前提交当地法定专业检定部门出具的检定合格证书给采购人,检定费用由成交人负责。
(五)项目验收依次序对照执行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环保节能标准。
(2)符合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规格及各项要求。
(3)货物来源国官方颁布的最新标准。
(4)双方约定的其他验收标准。
上述各类标准与法规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最新发布的现行标准版本,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采购人有权委托中国法定专业质检部门对货物进行精度校核。
(六)报价要求:
(1)报价方式为广东省佛山市目的地交付验收价。
(2)报价视为已包含货物及零配件的购置、运输装卸、调试、验收费用、保险、培训辅导、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或不可预见费用等。
(3)本项目只接受不高于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如成交人报价超出项目预算金额及单项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报价。
(七)经销授权证明:
供应商须为所参与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者为有销售授权的代理经销商。代理经销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各级销售授权书和供应商上一级国内授权方的营业执照及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供应商上一级国内授权方须具有所授权货物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八)其他要求:
(1)在合同签订前,成交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货物的销售授权书。
(2)到货检验时,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检验报告(或相关合格证书)、全套使用说明书及操作手册;外文资料均需有中文译本。
八、参与报名的供应商(厂家)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造假或牵涉商业违规操作行为的,本院将取消该设备的准入资格,或取消该企业的有关产品供货权,将企业纳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九、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报名需提交的资料: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公告期内(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交以下资料:
(一)供应商(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代表授权书(模板见附件);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三种证明材料之一:①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公告附件;②提供2022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③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之一:①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公告附件;②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税务部门出具的近期的完税证明、授权代表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个人社保证明及明细;
6.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8.响应承诺函;
9.杜绝商业贿赂承诺书;
10.信用中国查询记录;
11.产品授权书。
(二)厂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或相关资料; 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属于医疗器械的提供);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完整附页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备案信息表(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产消毒剂和消毒器卫生许可批件》或《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证件(属于消毒物品管理的提供)。
(三) 产品资料:
1.分项报价明细表(模板见附件);2.项目配置清单;3.项目技术参数;4.技术条款响应表(模板见附件);5.商务条款响应表(模板见附件);6.每个产品提供两家以上附近二级或以上医院供货发票或者采购合同复印件;7.供货商承诺该医疗器械所使用的耗材、试剂等符合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制度(涉及相关管理要求的提供);
(四)其他与产品有关的技术资料。
说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请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及页码。资料一式四份,一正三副,所有提供的资料需加盖相应公司公章。
如现场需供应商对项目进行介绍,则按各供应商签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入场。现场介绍时间不超过5分钟。
十一、公告期限:2024年4月9日至2024 年4月15日。
十二、提交资料时间及地点:
1.公告期内递交。
2.现场或邮寄递交。
2.1.现场递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医院企业信息(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附属乐平医院)医技科四楼采购办公室。
2.2.邮寄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南路10号(乐平镇人民医院采购办收),收件电话:0757-87380512。
3.电子版资料(需盖公章)请同步发送至邮箱:LP87380512@163.com。
十三、采购会时间:2024年4月16日下午2点30分。
十四、采购会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医院企业信息(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附属乐平医院)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南路10号医技楼四楼采购办旁会议室。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7-87380512
监督投诉电话:0757-87390907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医院企业信息采购办公室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附属乐平医院)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