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宣达塑胶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年产塑料壳1000吨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2024年06月01日,中山市宣达塑胶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根据《中山市宣达塑胶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报告编号:ZXT2405071-A)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工作组及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并对现场进行勘察,经认真讨论,认为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中山市宣达塑胶有限公司企业信息位于中山市坦洲镇第三工业区金鹰路13号,用地面积1700 m2,建筑面积1700 m2。项目注塑车间、模具车间、办公楼布局在位置相对接近的3栋建筑物中,注塑车间经纬度为N22°18′0.127″,E113°25′14.337″;模具车间位于注塑车间东面的厂房中,经纬度为N22°17′59.790″,E113°25′16.102″;办公楼位于注塑车间南面的建筑物中,经纬度为N22°17′58.654″,E113°25′15.200″。项目申报的产能为年产塑料壳1000吨,实际年产塑料壳896吨。
本次验收的主要设备、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及主要原材料的种类和数量属于环评批复中(坦)环建表【2024】0015号中所确定的范围,项目分期验收,具体建设内容生产设备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24年4月委托广东科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中山市宣达塑胶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年产塑料壳1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04月26日取得环评批复中(坦)环建表【2024】0015号,申报的产能为年产塑料壳1000吨。因生产结构调整,项目进行了分期验收。中山市宣达塑胶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年产塑料壳1000吨项目(一期)于2024年04月开工建设,2024年05月01日竣工,调试时间为2024年05月01日~2024年07月31日。企业于2024年04月29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91442000MA4X8T7U7H001Z。
(三)投资情况
项目设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20%;,项目(一期)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8万元,占总投资的18%。
(四)验收范围
项目分期验收,此次验收属于新建项目一期验收。项目基本已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中(坦)环建表【2024】0015号》要求进行建设并配套相关治理设施,本期验收原辅材料及设备如下:
项目原辅材料及年耗量
序号
名称
环评审批规模(吨/年)
一期验收规模(吨/年)
1
ABS塑料粒
600
539
2
PP塑料粒
200
180
3
PC塑料粒
200
180
4
色母粒
3
2.7
5
模具钢材
20
18
6
火花油
0.2
0.18
7
切削液
0.5
0.45
8
机 油
0.5
0.45
主要生产设备及数量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环评审批数量
一期工程验收数量
所在工序
1
混料机
/
2台
2台
混料
2
注塑机
60T
2台
2台
注塑
3
注塑机
120T
10台
7台
4
注塑机
140T
1台
1台
5
注塑机
160T
2台
2台
6
注塑机
200T
4台
4台
7
注塑机
250T
3台
3台
8
注塑机
260T
3台
3台
9
注塑机
320T
2台
2台
10
注塑机
350T
2台
2台
11
注塑机
500T
1台
1台
12
超声波水口分离器
/
1台
1台
水口分离
13
破碎机
/
2台
2台
塑料破碎
14
冷却塔
8T
1台
1台
设备散热
15
快走丝
/
1台
1台
切割
16
中走丝
/
1台
1台
17
铣床
/
2台
2台
机加工
18
穿孔机
/
1台
1台
19
电火花机
/
2台
2台
20
磨床
/
3台
3台
打磨
二、工程变动情况
基本无变动,项目分期验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一期生活污水排放量756吨/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道排入坦洲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一期)运营过程中产生注塑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苯乙烯、1,3丁二烯、丙烯腈、甲苯、乙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臭气浓度),采用密闭正压车间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注:1,3丁二烯国家未发布监测方法,本次不验收。)
切割、打磨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的主要噪声来源为①注塑车间注塑机、混料机、破碎机、冷却塔、风机等在运行过程中产生65~75dB(A)的设备噪声;②模具车间快走丝、中走丝、铣床、穿孔机、电火花机、磨床等生产设备产生65~75 dB(A)的设备噪声;③车辆出入、原材料和成品搬运产生65~75 dB(A)的噪声。
企业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设备进行了合理布局,加强对设备进行维修和定期检查管理并对部分生产设备采取了减振、隔声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项目一期生活垃圾产生量为4.5吨/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一期)注塑废次品产生量0.56吨/年,一般原辅材料包装物产生量3.6吨/年,收集后按规定暂存,后交由广东泰利环境有限公司处理。
危险废物:
序号
危险废物名称
产生量
(吨/年)
一期产生量
(吨/年)
污染防治措施
1
废机油及废机油包装物
0.05
0.045
分类暂存,定期交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转移处理
2
含油废抹布及手套
0.02
0.018
3
废切削液及其包装物
0.075
0.067
4
废火花油及其包装物
0.03
0.027
5
地面清扫的金属粉尘
0.105
0.094
6
含油边角料
0.1
0.09
7
切割废液
6.5
5.8
8
废活性炭
11.026
9.9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项目排放口均作了规范化设置,设立了排放口环保标志牌。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中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05月05日、05月06日检测并编制的《中山市宣达塑胶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年产塑料壳1000吨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报告编号:ZXT2405071-A)显示结果如下: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注塑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氯苯类、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酚类化合物、二氯甲烷的排放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注塑车间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丙烯腈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苯乙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新扩改建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模具车间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注塑车间西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要求,其余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要求。
(四)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和运营管理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五)总量
项目验收监测推算,项目产生非甲烷总烃总量为0.71吨/年 ,符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中(坦)环建表【2024】0015号提出的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指标不大于0.950吨/年的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已按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环保措施,在项目正常运行、工况稳定的条件下,环保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达到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的验收执行标准,工程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现场检查、验收监测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结果,项目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做好台账,定期维护环保设施,做到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本次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后若新颁布或新修订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批复所列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则其适用范围执行新颁布或新修订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建设单位:中山市宣达塑胶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地址:中山市坦洲镇第三工业区金鹰路 13 号
联系人:温明辉
电话:13669878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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