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晚报社·泉州通客户端8月6日讯(东南早报记者魏玲铃 通讯员海法宣)“感谢执行法官!这笔钱真是救命钱!”近日,拿到执行款后,阿胜(化名)向厦门市海沧法院执行员送来一面锦旗表达谢意。
阿胜是厦门某机电设备公司的一名模具工,在工作中不幸被火烧伤,烧伤面积达到25%,造成八级伤残,后被评定为工伤。经仲裁,双方达成统一意见:由公司向阿胜支付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共计13万余元。后来,因公司经营不善,负债累累,无法支付上述钱款,阿胜向海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查,该公司在海沧法院有多个被执行案件未履行完毕,欠款本金及利息共计600多万元。法院共执行到位50余万元,查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因所有债权均为普通债权,依照法律规定,所有债权均需要按照比例分配。在此情况下,阿胜能分到的款项金额极其有限。
执行员章先攀在执行的过程中了解到,阿胜家住重庆农村,家庭情况较为困难,在受伤后,一直未找到其他工作。考虑到阿胜的情况,执行员并未机械适用法律按比例进行分配,而是努力为阿胜争取在分配中对其倾斜照顾。
执行员积极协调组织其他债权人就案款的分配进行协商。经过执行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解释、劝导,最终各债权人均同意阿胜在本案债权中全部优先受偿。最终,阿胜获得了13万余元的全额执行款。